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作業員
公告日 | 114/03/04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3 ~ 114/03/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
職稱 | 作業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
工作內容 | 1. 資訊系統維護管理。 2. 辦理資通安全相關事宜。 3. 電腦公文書處理。 4. 個人電腦軟硬體設備維護及問題排除。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3. 資訊相關科系畢業或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 熟稔Windows作業系統及解決個人電腦軟、硬體等相關問題,並具溝通能力及熟悉公務採購等行政業務尤佳。 5. 能配合加班及輪值三班尤佳。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月報酬為新臺幣37,800元起。 2.甄試科目及各科比率: (1)書審成績占總分40%。 (2)面試成績占總分60%。 3.書面審查資料: (1)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 (2)工作經歷、資訊專業能力及其他有利書審資料(如:資訊相關專業證照、英檢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4.計分方式: (1)書審及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及格分數各為70分,總成績按比率加總計算,任單科不及格則不予進用。 (2)依總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進用。 (3)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進用,面試成績再相同,取書審成績高者進用。 5.報名日期: 自 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15日17時止,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至前述工作地點刑事資訊科(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書審資料須一併繳交,截止日後不得補件。 6.候用: (1)候用期間:本項職缺得增列候用人員4名,自候用名冊發布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候用進用:視本局缺額情形,得依候用名冊名次順序進用。 7.本職缺僱用期限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局得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繼續僱用。錄取人員若無法勝任符合專業能力要求,本局得依僱用契約書第8條終止契約。 8.其他: (1)書審及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2)個資聲明:本局因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及利用,當事人並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相關權利。另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於本局完成徵才程序後銷毀,列冊候用者,於候用期滿銷毀。 9.聯絡方式:02-27671642 分機5007,馬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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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3 ~ 114/03/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職稱
作業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資訊系統維護管理。 2. 辦理資通安全相關事宜。 3. 電腦公文書處理。 4. 個人電腦軟硬體設備維護及問題排除。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3. 資訊相關科系畢業或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 熟稔Windows作業系統及解決個人電腦軟、硬體等相關問題,並具溝通能力及熟悉公務採購等行政業務尤佳。 5. 能配合加班及輪值三班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月報酬為新臺幣37,800元起。 2.甄試科目及各科比率: (1)書審成績占總分40%。 (2)面試成績占總分60%。 3.書面審查資料: (1)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 (2)工作經歷、資訊專業能力及其他有利書審資料(如:資訊相關專業證照、英檢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4.計分方式: (1)書審及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及格分數各為70分,總成績按比率加總計算,任單科不及格則不予進用。 (2)依總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進用。 (3)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進用,面試成績再相同,取書審成績高者進用。 5.報名日期: 自 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15日17時止,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至前述工作地點刑事資訊科(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書審資料須一併繳交,截止日後不得補件。 6.候用: (1)候用期間:本項職缺得增列候用人員4名,自候用名冊發布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候用進用:視本局缺額情形,得依候用名冊名次順序進用。 7.本職缺僱用期限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局得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繼續僱用。錄取人員若無法勝任符合專業能力要求,本局得依僱用契約書第8條終止契約。 8.其他: (1)書審及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2)個資聲明:本局因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及利用,當事人並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相關權利。另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於本局完成徵才程序後銷毀,列冊候用者,於候用期滿銷毀。 9.聯絡方式:02-27671642 分機5007,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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