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作業員

公告日 114/03/04
刊登起迄日 114/03/03 ~ 114/03/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職稱 作業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工作內容 1. 資訊系統維護管理。 2. 辦理資通安全相關事宜。 3. 電腦公文書處理。 4. 個人電腦軟硬體設備維護及問題排除。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3. 資訊相關科系畢業或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 熟稔Windows作業系統及解決個人電腦軟、硬體等相關問題,並具溝通能力及熟悉公務採購等行政業務尤佳。 5. 能配合加班及輪值三班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月報酬為新臺幣37,800元起。 2.甄試科目及各科比率: (1)書審成績占總分40%。 (2)面試成績占總分60%。 3.書面審查資料: (1)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 (2)工作經歷、資訊專業能力及其他有利書審資料(如:資訊相關專業證照、英檢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4.計分方式: (1)書審及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及格分數各為70分,總成績按比率加總計算,任單科不及格則不予進用。 (2)依總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進用。 (3)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進用,面試成績再相同,取書審成績高者進用。 5.報名日期: 自 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15日17時止,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至前述工作地點刑事資訊科(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書審資料須一併繳交,截止日後不得補件。 6.候用: (1)候用期間:本項職缺得增列候用人員4名,自候用名冊發布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候用進用:視本局缺額情形,得依候用名冊名次順序進用。 7.本職缺僱用期限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局得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繼續僱用。錄取人員若無法勝任符合專業能力要求,本局得依僱用契約書第8條終止契約。 8.其他: (1)書審及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2)個資聲明:本局因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及利用,當事人並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相關權利。另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於本局完成徵才程序後銷毀,列冊候用者,於候用期滿銷毀。 9.聯絡方式:02-27671642 分機5007,馬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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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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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3 ~ 114/03/15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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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職稱

作業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資訊系統維護管理。 2. 辦理資通安全相關事宜。 3. 電腦公文書處理。 4. 個人電腦軟硬體設備維護及問題排除。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3. 資訊相關科系畢業或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 熟稔Windows作業系統及解決個人電腦軟、硬體等相關問題,並具溝通能力及熟悉公務採購等行政業務尤佳。 5. 能配合加班及輪值三班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月報酬為新臺幣37,800元起。 2.甄試科目及各科比率: (1)書審成績占總分40%。 (2)面試成績占總分60%。 3.書面審查資料: (1)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 (2)工作經歷、資訊專業能力及其他有利書審資料(如:資訊相關專業證照、英檢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4.計分方式: (1)書審及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及格分數各為70分,總成績按比率加總計算,任單科不及格則不予進用。 (2)依總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進用。 (3)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進用,面試成績再相同,取書審成績高者進用。 5.報名日期: 自 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15日17時止,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至前述工作地點刑事資訊科(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書審資料須一併繳交,截止日後不得補件。 6.候用: (1)候用期間:本項職缺得增列候用人員4名,自候用名冊發布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候用進用:視本局缺額情形,得依候用名冊名次順序進用。 7.本職缺僱用期限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局得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繼續僱用。錄取人員若無法勝任符合專業能力要求,本局得依僱用契約書第8條終止契約。 8.其他: (1)書審及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2)個資聲明:本局因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及利用,當事人並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相關權利。另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於本局完成徵才程序後銷毀,列冊候用者,於候用期滿銷毀。 9.聯絡方式:02-27671642 分機5007,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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