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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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5 ~ 113/11/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4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8號) |
工作內容 | 1. 辦理交通工程派工管理、相關養護工程會勘、設計施工督導作業及其他土木工程業務。 2. 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工程相關學系畢業。 (2)具輕型機車駕照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4)熟悉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操作能力尤佳。 (5)月薪:新台幣33,750元 |
聯絡方式 | (一)約僱期限: 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應徴方式: 參加甄選者請將下列文件,以A4規格紙張依序掃描成2個PDF檔(報名表及以外文件),於公告期限內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並請另以電話確認(04-26634303人事室)。 1. 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 公告訊息/ 機關徵才區下載(並黏貼2吋照片,並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並填妥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其他 1.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2. 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3.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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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5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4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交通工程派工管理、相關養護工程會勘、設計施工督導作業及其他土木工程業務。 2.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工程相關學系畢業。 (2)具輕型機車駕照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4)熟悉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操作能力尤佳。 (5)月薪:新台幣33,750元
聯絡方式
(一)約僱期限: 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應徴方式: 參加甄選者請將下列文件,以A4規格紙張依序掃描成2個PDF檔(報名表及以外文件),於公告期限內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並請另以電話確認(04-26634303人事室)。 1. 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 公告訊息/ 機關徵才區下載(並黏貼2吋照片,並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並填妥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其他 1.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2. 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3.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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