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
聘用助理編審
公告日 | 114/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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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4 ~ 114/03/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 |
職稱 | 聘用助理編審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424薪點,約新台幣37,800-57,240元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場館興建工程、機電與專業設施(備)之規劃及建置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機電、消防、空調、給水、電信、視聽等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三、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國內外建築、土木、電機、機械工程、都市計畫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建築、土木、電機、機械工程、都市計畫等相關領域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應檢附證照影本及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一) 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履歷資料」內容填寫無誤後(須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處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二) 另請將【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證書(如為外國學歷者,請附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3】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如:離職/服務證明)、【4】其他證明文件(如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英語檢定證明等,無則免付)等資料影本上傳(請合併成一份PDF檔上傳)。 二、以上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薪資標準:本職缺之月酬標準為280-424薪點(約新臺幣37,800-57,240元),錄取者依實際到職日起聘用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次一年度起依聘用計畫書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新進人員原則自聘用計畫所訂薪點範圍內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五、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聯絡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本處工務組黃先生02-85126731。應徵相關問題請洽本處人事管理員黃小姐 02-23610270分機606;02-8512621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聘用助理編審
114/02/06~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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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4 ~ 114/03/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
職稱
聘用助理編審
職系
無
職等
280-424薪點,約新台幣37,800-57,240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場館興建工程、機電與專業設施(備)之規劃及建置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機電、消防、空調、給水、電信、視聽等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三、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國內外建築、土木、電機、機械工程、都市計畫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建築、土木、電機、機械工程、都市計畫等相關領域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應檢附證照影本及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一) 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履歷資料」內容填寫無誤後(須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處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二) 另請將【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證書(如為外國學歷者,請附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3】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如:離職/服務證明)、【4】其他證明文件(如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英語檢定證明等,無則免付)等資料影本上傳(請合併成一份PDF檔上傳)。 二、以上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薪資標準:本職缺之月酬標準為280-424薪點(約新臺幣37,800-57,240元),錄取者依實際到職日起聘用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次一年度起依聘用計畫書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新進人員原則自聘用計畫所訂薪點範圍內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五、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聯絡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本處工務組黃先生02-85126731。應徵相關問題請洽本處人事管理員黃小姐 02-23610270分機606;02-8512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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