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3/04
刊登起迄日 114/03/04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1樓政風室。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政風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僱期:自114年4月7日起至116年7月30日止。(代理本局科員留職停薪期間業務,惟如僱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經平時考核有不適任之情形即予解僱) 4.月支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資格條件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熟悉電腦作業處理能力。 3.有政風或相關公務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4.已獲錄取之應徵者,須通過1個月試用期滿,若試用期間表現不佳,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聯絡方式 1.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3月10日17時前逕送或掛號郵寄70402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1樓政風室(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政風室約僱人員公開甄選」,洽詢電話:(06)2223111轉8182鍾小姐。 2.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另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又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及甄選結果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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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4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政風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僱期:自114年4月7日起至116年7月30日止。(代理本局科員留職停薪期間業務,惟如僱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經平時考核有不適任之情形即予解僱) 4.月支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資格條件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熟悉電腦作業處理能力。 3.有政風或相關公務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4.已獲錄取之應徵者,須通過1個月試用期滿,若試用期間表現不佳,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聯絡方式

1.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3月10日17時前逕送或掛號郵寄70402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1樓政風室(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政風室約僱人員公開甄選」,洽詢電話:(06)2223111轉8182鍾小姐。 2.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另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又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及甄選結果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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