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8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地址: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31號) 工時及待遇:每日8小時,每月薪資為基本工資,如114年基本工資調漲,依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為準,另尚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部分。 工作期間:自113年12月2日起至114年2月7日,於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本所申請書分類,特色門牌整理工作。 2.協助同仁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及 ODF等)處理及資料登打。 3.清潔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備身心障礙身分人員。 2.善於溝通協調、工作積極主動。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人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凡具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至本所服務者,請於113年11月22日前(封面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職務)將上述報名文件掛號郵寄「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31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或親送本戶政事務所服務台蓋收發章為憑。繳交文件如下: (1)報名表(須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報到須查驗)。 (4)學經歷及相關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5)工作經歷證明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 2.報名者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變造或虛偽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檢附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且不退件,報名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自附回郵信封並註明。 3.本次甄選必要時,得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錄取1名,如應徵者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不合格、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還報名文件。 4.本案係依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比例人員,僱用期間自113年12月2日至114年2月7日止,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期間若遇用人經費不足支應、僱用原因消滅或僱用人員不適任時,應立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5.聯絡電話:(08)732-0247#518 李先生或蘇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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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8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本所申請書分類,特色門牌整理工作。 2.協助同仁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及 ODF等)處理及資料登打。 3.清潔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備身心障礙身分人員。 2.善於溝通協調、工作積極主動。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人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凡具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至本所服務者,請於113年11月22日前(封面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職務)將上述報名文件掛號郵寄「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31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或親送本戶政事務所服務台蓋收發章為憑。繳交文件如下: (1)報名表(須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報到須查驗)。 (4)學經歷及相關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5)工作經歷證明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 2.報名者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變造或虛偽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檢附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且不退件,報名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自附回郵信封並註明。 3.本次甄選必要時,得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錄取1名,如應徵者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不合格、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還報名文件。 4.本案係依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比例人員,僱用期間自113年12月2日至114年2月7日止,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期間若遇用人經費不足支應、僱用原因消滅或僱用人員不適任時,應立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5.聯絡電話:(08)732-0247#518 李先生或蘇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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