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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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4 ~ 114/03/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用人員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校址:桃園市楊梅區三元街99 號 |
工作內容 | 一、助理員服務以幼兒園為主,本校仍保有統籌運用相關人力之權力。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三、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四、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能力,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穿著、午休…等。 五、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六、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維護學生參與校內活動與比賽之安全。 七、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八、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九、服務期間必須參加桃園市政府辦理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每人每學期至少 5 小時。 十、助理員每日上網填報學生服務紀錄。 十一、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津:每小時 190 元(須扣勞、健保),本案人員為時薪制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 依據每週核定時數暨實際上課天數核發,以時薪每小時 190 元計算,每日服務時數至多 3 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工作日 5 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因故調移上班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 6 天),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 |
資格條件 | 一、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選辦法第六條之規定: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應雇用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及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三、需熟悉電腦操作,填報特教資料。 四、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
聯絡方式 | 簡章詳參本校網站https://www.rmes.tyc.edu.tw/ (03)4825284# 513、514 幼兒園曾主任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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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4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用人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助理員服務以幼兒園為主,本校仍保有統籌運用相關人力之權力。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三、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四、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能力,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穿著、午休…等。 五、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六、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維護學生參與校內活動與比賽之安全。 七、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八、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九、服務期間必須參加桃園市政府辦理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每人每學期至少 5 小時。 十、助理員每日上網填報學生服務紀錄。 十一、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津:每小時 190 元(須扣勞、健保),本案人員為時薪制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 依據每週核定時數暨實際上課天數核發,以時薪每小時 190 元計算,每日服務時數至多 3 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工作日 5 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因故調移上班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 6 天),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
資格條件
一、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選辦法第六條之規定: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應雇用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及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三、需熟悉電腦操作,填報特教資料。 四、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聯絡方式
簡章詳參本校網站https://www.rmes.tyc.edu.tw/ (03)4825284# 513、514 幼兒園曾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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