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3/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4 ~ 114/03/1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移民署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7樓 |
| 工作內容 | 一、本署勞工保險相關業務。 二、報紙及申請書表等印刷品採購及核銷。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程度者尤佳。 三、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作業處理能力。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 聯絡方式 | 1.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秘書室事務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Excel電子檔於114年3月14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3月14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秘書室事務科張小姐收(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秘書室事務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亦不退件。 2.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755 張小姐。 3.檢附資料: (一)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四) 請檢附相關證照、公務機關經歷、接受電腦證照訓練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五)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4.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5.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依錄取人數2倍擇優至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僱用日期:本職係留職停薪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7.本職缺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18~113/12/27
|
公告日期
114/03/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4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本署勞工保險相關業務。 二、報紙及申請書表等印刷品採購及核銷。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程度者尤佳。 三、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作業處理能力。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秘書室事務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Excel電子檔於114年3月14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3月14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秘書室事務科張小姐收(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秘書室事務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亦不退件。 2.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755 張小姐。 3.檢附資料: (一)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四) 請檢附相關證照、公務機關經歷、接受電腦證照訓練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五)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4.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5.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依錄取人數2倍擇優至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僱用日期:本職係留職停薪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7.本職缺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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