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04
刊登起迄日 114/03/04 ~ 114/03/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地址: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轄內
工作內容 1.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 2.野溪及農路類 3.災害搶修復建。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僱用期間:僱用期間114年3月17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或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提前復職之前1日止,僱用期間及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詳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或簽名)各乙份,依序排列以A4格式影印裝訂整齊後,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農業觀光課技佐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職務後,於114年3月11日前(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郵寄至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新竹縣新埔鎮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5881311#232 3.資格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另擇期通知面試,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應徵資料亦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甄選案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4. 月支薪酬37800元(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35元),須扣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費用。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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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4 ~ 114/03/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 2.野溪及農路類 3.災害搶修復建。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僱用期間:僱用期間114年3月17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或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提前復職之前1日止,僱用期間及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詳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或簽名)各乙份,依序排列以A4格式影印裝訂整齊後,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農業觀光課技佐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職務後,於114年3月11日前(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郵寄至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新竹縣新埔鎮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5881311#232 3.資格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另擇期通知面試,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應徵資料亦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甄選案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4. 月支薪酬37800元(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35元),須扣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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