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報務員

公告日 114/03/05
刊登起迄日 114/03/05 ~ 114/03/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職稱 報務員
職系 航空管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60號(臺北航空通信中心)
工作內容 (一)提供航空固定通信服務負責交換及傳遞各種飛航服務訊息。 (二)提供中西太平洋通信網(CWP)內之高頻(HF)通訊服務。 (三)處理被飛航管理系統(ATMS)及擴充備援系統(EBAS)剔退之各類航空電報及外交許可資料之核對、查證、協調、修正、登錄與存檔等作業。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航空管制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應徵人員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完成「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應徵職缺」/「我的應徵」填寫及確認個人學經歷履歷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英檢證書(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影本,請於「應徵職缺」上傳附件,前述資料請於114年3月11日前以線上簡歷及履歷徵才期限截止日登載為憑。(非現職人員請以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請詳填並簽章及上述資料逕寄10594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航空通信中心報務員職務(A650230)」)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三)聯絡人: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陳小姐(02)8770-221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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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5 ~ 114/03/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職稱

報務員

職系

航空管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提供航空固定通信服務負責交換及傳遞各種飛航服務訊息。 (二)提供中西太平洋通信網(CWP)內之高頻(HF)通訊服務。 (三)處理被飛航管理系統(ATMS)及擴充備援系統(EBAS)剔退之各類航空電報及外交許可資料之核對、查證、協調、修正、登錄與存檔等作業。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航空管制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應徵人員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完成「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應徵職缺」/「我的應徵」填寫及確認個人學經歷履歷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英檢證書(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影本,請於「應徵職缺」上傳附件,前述資料請於114年3月11日前以線上簡歷及履歷徵才期限截止日登載為憑。(非現職人員請以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請詳填並簽章及上述資料逕寄10594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航空通信中心報務員職務(A650230)」)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三)聯絡人: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陳小姐(02)877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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