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3/05
刊登起迄日 114/03/05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工作內容 1. 檔案及庫房管理業務。 2. 處理業務報告相關工作。 3. 採購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最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2.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需檢附影本) 3. 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有政府採購法專業人員證照及汽車駕照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 線上應徵作業(不受理郵寄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 (2)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近一次銓審函或考績通知書、3.與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3)請下載本局外補人員簡歷表,填寫後寄至[email protected]。 2. 經審查資格符合,本局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需求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 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 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5. 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13,人事室呂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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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5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 檔案及庫房管理業務。 2. 處理業務報告相關工作。 3. 採購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最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2.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需檢附影本) 3. 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有政府採購法專業人員證照及汽車駕照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 線上應徵作業(不受理郵寄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 (2)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近一次銓審函或考績通知書、3.與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3)請下載本局外補人員簡歷表,填寫後寄至[email protected]。 2. 經審查資格符合,本局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需求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 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 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5. 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13,人事室呂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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