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立斗南高級中學
幹事
| 公告日 | 114/03/0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4 ~ 114/03/0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立斗南高級中學 |
| 職稱 | 幹事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雲林縣 |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立斗南高級中學(630雲林縣斗南鎮西岐里中山路212號) |
| 工作內容 | 一、綜理本校相關行政業務。 二、勞、健保加退保等事項。 三、小額公款之管理及支付。 四、校有物品之維護通報與處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工作熱忱、積極且學習能力強,並須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職務輪調。 (五)具備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114年3月7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掃瞄上傳系統(請以A4紙張影印,並由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依序掃瞄合併為1個PDF 檔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影本。 5.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7. 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書。 8. 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資格不符者不予通知。資料登載不完整,或所附證件缺漏不齊者,或未以線上報名,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 本次甄選職缺得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五) 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報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六)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 聯絡電話:本校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5)5972059分機81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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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4 ~ 114/03/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立斗南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綜理本校相關行政業務。 二、勞、健保加退保等事項。 三、小額公款之管理及支付。 四、校有物品之維護通報與處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工作熱忱、積極且學習能力強,並須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職務輪調。 (五)具備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3月7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掃瞄上傳系統(請以A4紙張影印,並由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依序掃瞄合併為1個PDF 檔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影本。 5.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7. 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書。 8. 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資格不符者不予通知。資料登載不完整,或所附證件缺漏不齊者,或未以線上報名,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 本次甄選職缺得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五) 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報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六)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 聯絡電話:本校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5)5972059分機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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