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 | 114/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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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4 ~ 114/03/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
工作內容 | 1. 研擬及整合博物館環境及臺灣歷史公園業務等相關專案計畫等。 2. 統籌博物館相關軟硬體規劃、執行及經營等業務。 3. 整合協調各組室及推動二期擴建工程。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理工或人文社會科學等相關領域碩士學位,並有專門著作者(含代表作及參考作)。 2. 具籌建博物館經驗者。 3. 具外語能力尤佳,如英語(相當於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日語(N3以上)或其他(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 須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專門著作相關規定。 5.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應徵人員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上開情事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銷;倘於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始發現者,仍應依規定撤銷錄取資格。 |
聯絡方式 | 一、應檢具文件如下,請將下列所有資料依序排列並提供書面1式6份(專門著作、應徵資料檢視表等資料1式1份):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或簡式擇一)、應徵人員簡歷及工作實績資料表(附表1)、專業人員著作清單(附表2-1)、取得前一等級比照教師資格之著作清單(附表2-2)、代表作合著人證明(附表2-3)、應徵資料檢視表(附表3,1份,請提供簽名掃描檔)(表格請至本館官網首頁「下載專區」下載)。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證書影本,具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及中文翻譯本,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合。 (三)成績優良證明(以學校成績單為準)、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如英語能力檢測證明、檢測成績單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經歷、研究、學術、專業成績等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等)及其他證明文件(如教師證書、英語能力檢測證明、採購證照等),與本案應徵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請於履歷表中簡明扼要摘列。 (五)專門著作等書面資料影本1式1份 (俟通過複審後將另行通知繳交書面裝訂5份)。所稱專門著作,須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辦法」相關規定,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比照教師資格後之著作;送審時由送審人擇定至多5件,並自行擇一為代表著作,其餘列為參考著作,送審專門著作,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1.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經出版社出具證明將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請提供專書出版頁證明書面)。 2.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 3.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以光碟發行或於網路公開發行之著作(請提供經正式審查程序之刊登證明書面)。 4.未曾送審任一等級專業人員資格之學位論文(代表著作為合著者,須附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代表作合著人證明正本)。 二、應徵表件請另分別以不同檔案電子郵件寄至o1140202nmth.gov.tw,依序如下: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或簡式擇一、掃描檔)。2.應徵人員簡歷及工作實績資料表(WORD檔)。3.專業人員著作清單、取得前一等級比照教師資格之著作清單國內外學歷證書、代表作合著人證明(合併同一檔案,均為WORD檔)。4.國內外學歷證書、成績單、語言能力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等表件(請合併提供掃描檔)。5.相關經歷、研究、學術、專業成績等證明文件 (請合併提供掃描檔)。6.專門著作等資料(請依代表作、參考作1、參考作2…等分別不同檔案)。7.應徵資料檢視表。〈請於郵件主旨註記應徵者姓名、應徵職缺名稱,俾利彙整資料,並勾選要求讀取回條,以利知悉承辦單位是否收取訊息〉。 三、本職缺採通訊報名方式,應檢附之文件請依所列順序,以適當大小紙袋裝封,封面註明「應徵助理研究員」,於114年 3月10日前逕寄70946台南市安南區長和路1段250號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初審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報名者,均不受理。本案承辦人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6-3568889轉2271。 四、本職缺比照講師等級聘用,得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期間自錄取公告日起3個月;本應徵職務敘薪比照教師待遇條例之附表一「教師薪級表」規定辦理,另得按年採計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公務職前年資。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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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4 ~ 114/03/10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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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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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研究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1. 研擬及整合博物館環境及臺灣歷史公園業務等相關專案計畫等。 2. 統籌博物館相關軟硬體規劃、執行及經營等業務。 3. 整合協調各組室及推動二期擴建工程。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理工或人文社會科學等相關領域碩士學位,並有專門著作者(含代表作及參考作)。 2. 具籌建博物館經驗者。 3. 具外語能力尤佳,如英語(相當於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日語(N3以上)或其他(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 須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專門著作相關規定。 5.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應徵人員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上開情事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銷;倘於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始發現者,仍應依規定撤銷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應檢具文件如下,請將下列所有資料依序排列並提供書面1式6份(專門著作、應徵資料檢視表等資料1式1份):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或簡式擇一)、應徵人員簡歷及工作實績資料表(附表1)、專業人員著作清單(附表2-1)、取得前一等級比照教師資格之著作清單(附表2-2)、代表作合著人證明(附表2-3)、應徵資料檢視表(附表3,1份,請提供簽名掃描檔)(表格請至本館官網首頁「下載專區」下載)。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證書影本,具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及中文翻譯本,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合。 (三)成績優良證明(以學校成績單為準)、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如英語能力檢測證明、檢測成績單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經歷、研究、學術、專業成績等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等)及其他證明文件(如教師證書、英語能力檢測證明、採購證照等),與本案應徵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請於履歷表中簡明扼要摘列。 (五)專門著作等書面資料影本1式1份 (俟通過複審後將另行通知繳交書面裝訂5份)。所稱專門著作,須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辦法」相關規定,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比照教師資格後之著作;送審時由送審人擇定至多5件,並自行擇一為代表著作,其餘列為參考著作,送審專門著作,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1.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經出版社出具證明將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請提供專書出版頁證明書面)。 2.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 3.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以光碟發行或於網路公開發行之著作(請提供經正式審查程序之刊登證明書面)。 4.未曾送審任一等級專業人員資格之學位論文(代表著作為合著者,須附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代表作合著人證明正本)。 二、應徵表件請另分別以不同檔案電子郵件寄至o1140202nmth.gov.tw,依序如下: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或簡式擇一、掃描檔)。2.應徵人員簡歷及工作實績資料表(WORD檔)。3.專業人員著作清單、取得前一等級比照教師資格之著作清單國內外學歷證書、代表作合著人證明(合併同一檔案,均為WORD檔)。4.國內外學歷證書、成績單、語言能力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等表件(請合併提供掃描檔)。5.相關經歷、研究、學術、專業成績等證明文件 (請合併提供掃描檔)。6.專門著作等資料(請依代表作、參考作1、參考作2…等分別不同檔案)。7.應徵資料檢視表。〈請於郵件主旨註記應徵者姓名、應徵職缺名稱,俾利彙整資料,並勾選要求讀取回條,以利知悉承辦單位是否收取訊息〉。 三、本職缺採通訊報名方式,應檢附之文件請依所列順序,以適當大小紙袋裝封,封面註明「應徵助理研究員」,於114年 3月10日前逕寄70946台南市安南區長和路1段250號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初審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報名者,均不受理。本案承辦人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6-3568889轉2271。 四、本職缺比照講師等級聘用,得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期間自錄取公告日起3個月;本應徵職務敘薪比照教師待遇條例之附表一「教師薪級表」規定辦理,另得按年採計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公務職前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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