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特約環境技術師
公告日 | 114/03/0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4 ~ 114/03/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環境部 |
職稱 | 特約環境技術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大氣環境司) |
工作內容 | (一) 推動行政院「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辦理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空氣品質改善趨勢追蹤、空氣污染來源與成因分析、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建置及空氣品質模式模擬工具發展等工作。 (二) 辦理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等排放標準管制,完善固定污染源許可、定檢及空氣污染防制費率徵收制度。 (三) 辦理新車及使用中車輛管制與燃料源頭管制等措施,及推動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及使用低污染車輛相關措施。 (四) 辦理改善港區及船舶污染排放,推動施工機具自主管理標章,空氣品質植生淨化及河川揚塵防制,執行民生逸散源污染管制等業務。 (五) 辦理補助及督導考評地方政府執行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計畫。 (六) 辦理修訂室內空品法相關法規、持續公告列管場所等業務。 (七) 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基本資格: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者或經濟、國際企業、政治、國際關係、大眾傳播等學系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4. 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職業證照者(水利工程技師、環境工程技師、化學工程技師、公共衛生師、機械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相關職業證照),應具備工作經驗年資得折半計算。 (二) 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三)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
聯絡方式 | (一) 應備資料: 1、 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與擬任職務相關職業證照、英檢證明、環保相關證照、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4年3月14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www.moenv.gov.tw「訊息與公告/徵才公告」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 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 請擇要說明重要工作經驗,以利面試時委員提問。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不合格者恕不另通知或退件。 (四) 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筆試成績通過者,始通知面試,不克參加筆試、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資格,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 本職務正式核敘376薪點至472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135元,折合薪資新臺幣(以下同)5萬760元至6萬3,720元。另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進用(試用期間薪資5萬760元)。本部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3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 聯絡人:大氣環境司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6008。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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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4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環境部
職稱
特約環境技術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推動行政院「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辦理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空氣品質改善趨勢追蹤、空氣污染來源與成因分析、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建置及空氣品質模式模擬工具發展等工作。 (二) 辦理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等排放標準管制,完善固定污染源許可、定檢及空氣污染防制費率徵收制度。 (三) 辦理新車及使用中車輛管制與燃料源頭管制等措施,及推動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及使用低污染車輛相關措施。 (四) 辦理改善港區及船舶污染排放,推動施工機具自主管理標章,空氣品質植生淨化及河川揚塵防制,執行民生逸散源污染管制等業務。 (五) 辦理補助及督導考評地方政府執行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計畫。 (六) 辦理修訂室內空品法相關法規、持續公告列管場所等業務。 (七) 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者或經濟、國際企業、政治、國際關係、大眾傳播等學系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4. 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職業證照者(水利工程技師、環境工程技師、化學工程技師、公共衛生師、機械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相關職業證照),應具備工作經驗年資得折半計算。 (二) 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三)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聯絡方式
(一) 應備資料: 1、 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與擬任職務相關職業證照、英檢證明、環保相關證照、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4年3月14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www.moenv.gov.tw「訊息與公告/徵才公告」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 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 請擇要說明重要工作經驗,以利面試時委員提問。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不合格者恕不另通知或退件。 (四) 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筆試成績通過者,始通知面試,不克參加筆試、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資格,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 本職務正式核敘376薪點至472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135元,折合薪資新臺幣(以下同)5萬760元至6萬3,720元。另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進用(試用期間薪資5萬760元)。本部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3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 聯絡人:大氣環境司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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