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課員
公告日 | 114/03/0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4 ~ 114/03/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20036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 |
工作內容 | (一)公立殯葬設施之評估、規劃設計、增設及興建案(含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公墓區現地現勘及配合遷葬工程查估與踏勘)。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者。 (三)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尤佳。 (四)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輪班及職務輪調。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於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6.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7.具採購證者請附及格證書。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四)依據新北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規定,本處實際從事殯葬之業務人員,技術人員每人每月最高支給提成獎金新臺幣三萬元,行政人員每人每月支給提成獎金新臺幣六千元。 (五)本次職缺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六)聯絡人:人事室陳先生,聯絡電話:02-2257-1207轉196( E-Mail :[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3/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4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公立殯葬設施之評估、規劃設計、增設及興建案(含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公墓區現地現勘及配合遷葬工程查估與踏勘)。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者。 (三)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尤佳。 (四)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輪班及職務輪調。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於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6.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7.具採購證者請附及格證書。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四)依據新北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規定,本處實際從事殯葬之業務人員,技術人員每人每月最高支給提成獎金新臺幣三萬元,行政人員每人每月支給提成獎金新臺幣六千元。 (五)本次職缺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六)聯絡人:人事室陳先生,聯絡電話:02-2257-1207轉196(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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