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科員
| 公告日 | 114/03/0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4 ~ 114/03/1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地政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3樓。 |
| 工作內容 | 承辦本分署處分科第一股國有財產標售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並具本職缺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三)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四)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五)熟悉電腦操作且需積極任事,工作細心,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 |
| 聯絡方式 | (一) 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4年3月14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814750分機1306施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機關得予從缺錄取。 (四)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4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承辦本分署處分科第一股國有財產標售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並具本職缺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三)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四)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五)熟悉電腦操作且需積極任事,工作細心,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
聯絡方式
(一) 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4年3月14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814750分機1306施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機關得予從缺錄取。 (四)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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