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科員

公告日 114/03/05
刊登起迄日 114/03/04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航政司)
工作內容 水運政策與航業發展計畫之規劃、國際航運事務與兩岸(含港、澳)海運業務之處理、航運產業之業務督導、船員發展計畫、船員國際公約及航政相關法規修訂等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交通、運輸、航運、管理等相關系所畢業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具航運管理工作相關實務經驗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3月14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證明(如履歷表無近5年考績資料,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1。 二、報名人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3/12/24~114/01/03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3/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4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水運政策與航業發展計畫之規劃、國際航運事務與兩岸(含港、澳)海運業務之處理、航運產業之業務督導、船員發展計畫、船員國際公約及航政相關法規修訂等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交通、運輸、航運、管理等相關系所畢業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具航運管理工作相關實務經驗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3月14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證明(如履歷表無近5年考績資料,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1。 二、報名人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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