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壯圍鄉公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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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5 ~ 114/03/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壯圍鄉公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壯圍鄉公所(宜蘭縣壯圍鄉吉祥村壯志路1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公產業務、房屋稅及地價稅業務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備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3、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財稅金融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等限制調任者。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7月16日出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作業,意者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一次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7、通過語文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者免附),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甄審方式:本所經資歷審查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4、本次甄選,得視徵才情形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通知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6、聯絡電話:03-9383012轉230,聯絡人:蔡先生,工作事項疑義請洽分機240王課長。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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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5 ~ 114/03/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壯圍鄉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1、辦理公產業務、房屋稅及地價稅業務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備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3、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財稅金融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等限制調任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7月16日出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作業,意者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一次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7、通過語文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者免附),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甄審方式:本所經資歷審查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4、本次甄選,得視徵才情形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通知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6、聯絡電話:03-9383012轉230,聯絡人:蔡先生,工作事項疑義請洽分機240王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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