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科員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3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35014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71號
工作內容 1.辦理綜合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現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調任限制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暨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3.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至少有1年考列甲等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等(無則免附) 依序裝訂,於113年11月18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地址:235074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71號3樓),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科員職務】,或將上開檔案 E-mail 至[email protected],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二、甄選程序及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2.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3.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審)選。4.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相關職缺資料同步登載至本處網站(https://www.maintenance.ntpc.gov.tw/最新消息/徵才資訊項下)。 四、附則: 1.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2.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五、洽詢方式:請電洽(02)22253299分機312羅小姐 。 六、本職務預計於113年12月6日出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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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綜合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現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調任限制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暨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3.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至少有1年考列甲等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等(無則免附) 依序裝訂,於113年11月18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地址:235074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71號3樓),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科員職務】,或將上開檔案 E-mail 至[email protected],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二、甄選程序及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2.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3.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審)選。4.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相關職缺資料同步登載至本處網站(https://www.maintenance.ntpc.gov.tw/最新消息/徵才資訊項下)。 四、附則: 1.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2.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五、洽詢方式:請電洽(02)22253299分機312羅小姐 。 六、本職務預計於113年12月6日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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