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 | 114/03/0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5 ~ 114/03/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970花蓮市民權路127號 |
工作內容 | None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至114年3月10日(星期一)止,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郵寄至「970花蓮市民權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 (三)簡章、報名表請於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下載。 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網址如下: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hlh.judicial.gov.tw/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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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5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一) 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至114年3月10日(星期一)止,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郵寄至「970花蓮市民權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 (三)簡章、報名表請於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下載。 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網址如下: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hlh.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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