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 114/03/05
刊登起迄日 114/03/05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970花蓮市民權路127號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一) 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至114年3月10日(星期一)止,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郵寄至「970花蓮市民權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 (三)簡章、報名表請於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下載。 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網址如下: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hlh.judicial.gov.tw/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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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5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一) 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至114年3月10日(星期一)止,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郵寄至「970花蓮市民權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 (三)簡章、報名表請於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下載。 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網址如下: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hlh.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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