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4/03/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5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小港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所經建行政等區政及公共工程相關業務、經建課內回饋金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有採購證照者尤佳。 二、學經歷:大專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聯 絡 人:人事室呂小姐或陳小姐 (07)811-3930或812-2260分機209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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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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