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工程員
公告日 | 1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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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3 ~ 113/12/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農業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7樓) |
工作內容 | 1.灌溉管理組織人事管理等事項。 2.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業務之管理、核辦及其他灌溉管理組織人事行政事項。 3.灌溉管理組織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人員之管理事項。 4.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有一年以上考列甲等。 4.具勞工行政、勞動基準法實務及工作項目所列所列等相關實務經驗能力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
聯絡方式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3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現職審定函及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3.聯絡方式:(02)8195-3183,人事室謝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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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農業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灌溉管理組織人事管理等事項。 2.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業務之管理、核辦及其他灌溉管理組織人事行政事項。 3.灌溉管理組織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人員之管理事項。 4.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有一年以上考列甲等。 4.具勞工行政、勞動基準法實務及工作項目所列所列等相關實務經驗能力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3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現職審定函及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3.聯絡方式:(02)8195-3183,人事室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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