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3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
工作內容 1.社區社團相關業務 2.避難收容處所業務 3.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具服務熱忱與獨立思考,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3、 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影本於 113年11月25 日(星期一)前郵寄「新北市坪林區公所人事室收」(地址:232201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社會人文課約僱職務代理人」與白天聯絡電話。 1、甄選報名表1份(履歷表請言明以往工作經驗,並於表末請親自簽名),報名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範例)下載。 2、有意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資料、學經歷、證照及自傳(皆以A4影印)。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二、本案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665-7251轉224。 三、檢具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檢核作業,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錯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本次甄審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得增列備取人員一名,備取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五、僱用期間:預計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預估114年10月底分配作業)報到前一日止。 六、薪資報酬: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7,800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七、本所有提供宿舍。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社區社團相關業務 2.避難收容處所業務 3.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具服務熱忱與獨立思考,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3、 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影本於 113年11月25 日(星期一)前郵寄「新北市坪林區公所人事室收」(地址:232201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社會人文課約僱職務代理人」與白天聯絡電話。 1、甄選報名表1份(履歷表請言明以往工作經驗,並於表末請親自簽名),報名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範例)下載。 2、有意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資料、學經歷、證照及自傳(皆以A4影印)。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二、本案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665-7251轉224。 三、檢具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檢核作業,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錯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本次甄審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得增列備取人員一名,備取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五、僱用期間:預計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預估114年10月底分配作業)報到前一日止。 六、薪資報酬: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7,800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七、本所有提供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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