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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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3 ~ 113/11/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中華路2段2號,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工作內容 | (一)負責資訊科設備及教具管理與維護。 (二)定期參與增能研習。 (三)負責資訊科設備財產保管、維護、檢查及定期清點、送修及報廢。 (四)負責資訊科電腦工場維護、水電與門窗等總檢查事宜。 (五)負責教學材料之準備、請購、分發、使用登記、報廢及其他事項。 (六)負責教學設備維護保養之紀錄、檢核與登錄。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情事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四)具備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能力。 (五)資訊或電子相關科系畢業或具相關經驗者。 (六)具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通訊報名。 (一)檢具文件:(1)甄選報名表1份、(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4)歷任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1份、(5)男性需加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1份、(6)簡歷表正本5份、(7)切結書、(8)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二)報名表件請自行於本校網站首頁\重要消息 (https://www.hcvs.hc.edu.tw/) 下載列印(甄選報名表及簡歷表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用A4白色紙張列印)。 (三)本案聯絡人及聯絡電話:本校人事室(03)532-2175轉252、253。 (四)應徵資料,請於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收件),並於上班時間內電洽本校人事室確認。 (五)經書面審查再擇優個別通知進行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或年滿65歲時,應無條件解僱。) 三、聯絡方式: (一)本校地址:300 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2號 (二)聯絡電話: (03)5322175轉252、253。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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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一)負責資訊科設備及教具管理與維護。 (二)定期參與增能研習。 (三)負責資訊科設備財產保管、維護、檢查及定期清點、送修及報廢。 (四)負責資訊科電腦工場維護、水電與門窗等總檢查事宜。 (五)負責教學材料之準備、請購、分發、使用登記、報廢及其他事項。 (六)負責教學設備維護保養之紀錄、檢核與登錄。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情事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四)具備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能力。 (五)資訊或電子相關科系畢業或具相關經驗者。 (六)具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一律通訊報名。 (一)檢具文件:(1)甄選報名表1份、(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4)歷任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1份、(5)男性需加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1份、(6)簡歷表正本5份、(7)切結書、(8)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二)報名表件請自行於本校網站首頁\重要消息 (https://www.hcvs.hc.edu.tw/) 下載列印(甄選報名表及簡歷表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用A4白色紙張列印)。 (三)本案聯絡人及聯絡電話:本校人事室(03)532-2175轉252、253。 (四)應徵資料,請於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收件),並於上班時間內電洽本校人事室確認。 (五)經書面審查再擇優個別通知進行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或年滿65歲時,應無條件解僱。) 三、聯絡方式: (一)本校地址:300 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2號 (二)聯絡電話: (03)5322175轉25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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