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技士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3 ~ 113/1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工務室(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工作內容 1. 負責全院電機工程等相關業務如:採購、設備汰換及維修、驗收、合約履約、節能等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學歷: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電機、電子等相關工程科系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証明文件)。 2. 考試:公務人員高(普)等考試或其他等級考試及格。 3. 銓審: 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公務人員。 4. 專業證照:另具採購人員證照、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證照者尤佳。 5. 考績:最近3年內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二年年終考績列乙等者。 6. 獎懲:最近3年獎懲紀錄不得有2(含)次以上申誡處分者。 7. 人格特質:工作認真、品德操守良好、主動積極及具領導統御能力或有經驗者佳。 8. 消極條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升遷事情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
聯絡方式 1. 符合上述條件者,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2. 不符上述條件及經審查部合業務需求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若投遞電子履歷,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構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証明文件((1)外補徵選報名表,請至本院HTTPS://WWW1.VGHTPE.GOV.TW/CONSCRIBE/INDEXB.HTM)、(2)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兩吋半身正面照片,並含個人自傳600字內,於末頁簽名)、(3)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相關經歷證明影本(5)大學以上至最高學歷之學歷證書證書影本(6)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8)獎懲令影本、(9)專業證照影本、(10)國民身分證、(11)榮譽國民證(非榮民免付)等。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紙本投遞履歷者,亦請完整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以郵戳為憑,於其不受理),將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3. 甄選方式: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依本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作業規定甄試相關專業知能)及口試日期、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 面試佔50%、筆試佔50%,面試時間每一應考人10分鐘,必要時得增減之,筆試時間佔50分鐘;筆試和面試成績未達60分獲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5. 通信報名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吳承恩-契約行政助理收。連絡電話:02-28712121#89290或將相關通知寄至 EMAIL [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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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負責全院電機工程等相關業務如:採購、設備汰換及維修、驗收、合約履約、節能等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學歷: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電機、電子等相關工程科系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証明文件)。 2. 考試:公務人員高(普)等考試或其他等級考試及格。 3. 銓審: 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公務人員。 4. 專業證照:另具採購人員證照、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證照者尤佳。 5. 考績:最近3年內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二年年終考績列乙等者。 6. 獎懲:最近3年獎懲紀錄不得有2(含)次以上申誡處分者。 7. 人格特質:工作認真、品德操守良好、主動積極及具領導統御能力或有經驗者佳。 8. 消極條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升遷事情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

聯絡方式

1. 符合上述條件者,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2. 不符上述條件及經審查部合業務需求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若投遞電子履歷,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構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証明文件((1)外補徵選報名表,請至本院HTTPS://WWW1.VGHTPE.GOV.TW/CONSCRIBE/INDEXB.HTM)、(2)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兩吋半身正面照片,並含個人自傳600字內,於末頁簽名)、(3)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相關經歷證明影本(5)大學以上至最高學歷之學歷證書證書影本(6)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8)獎懲令影本、(9)專業證照影本、(10)國民身分證、(11)榮譽國民證(非榮民免付)等。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紙本投遞履歷者,亦請完整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以郵戳為憑,於其不受理),將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3. 甄選方式: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依本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作業規定甄試相關專業知能)及口試日期、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 面試佔50%、筆試佔50%,面試時間每一應考人10分鐘,必要時得增減之,筆試時間佔50分鐘;筆試和面試成績未達60分獲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5. 通信報名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吳承恩-契約行政助理收。連絡電話:02-28712121#89290或將相關通知寄至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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