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自來水廠
技士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3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門縣自來水廠
職稱 技士
職系 化學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地點 金門縣自來水廠(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水資源開發及自來水工程之計畫研擬、提報及管理。 (二)辦理淨水場、自來水管線、蓄水設施等之委託技術服務案、工程採購與履約管理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 (二)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有化學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限制轉調情事者(公告截止日起三個月內期滿者除外)。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3年11月20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五)聯絡方式:(082)327021分機117 莊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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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門縣自來水廠

職稱

技士

職系

化學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水資源開發及自來水工程之計畫研擬、提報及管理。 (二)辦理淨水場、自來水管線、蓄水設施等之委託技術服務案、工程採購與履約管理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 (二)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有化學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限制轉調情事者(公告截止日起三個月內期滿者除外)。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3年11月20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五)聯絡方式:(082)327021分機117 莊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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