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科員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3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監察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監察院綜合業務處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工作內容 1.圖書、多媒體、電子資料庫授權、新聞輿情服務系統等採購及管理事項。 2.本院相關媒體報導蒐整及通報等事宜。 3.本院即時新聞通報服務。 4.圖書室環境管理。 5.記者會召開、新聞發布、訪團導覽接待。 6.國會聯絡幕僚作業等事項。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或第7職等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辦理圖書管理、新聞蒐整、新聞輿情服務採購案、新聞通報、新聞及國會聯絡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備公文及文稿撰寫、行政事務處理之工作經驗,文筆流暢及邏輯清楚,熟諳電腦文書操作與應用。 3.具備溝通協調、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及團隊合作等任事態度及才能。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26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3年12月中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綜合業務處科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筆試(占總成績50%)及面試(占總成績50%),並依筆、面試結果做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622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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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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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監察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圖書、多媒體、電子資料庫授權、新聞輿情服務系統等採購及管理事項。 2.本院相關媒體報導蒐整及通報等事宜。 3.本院即時新聞通報服務。 4.圖書室環境管理。 5.記者會召開、新聞發布、訪團導覽接待。 6.國會聯絡幕僚作業等事項。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或第7職等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辦理圖書管理、新聞蒐整、新聞輿情服務採購案、新聞通報、新聞及國會聯絡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備公文及文稿撰寫、行政事務處理之工作經驗,文筆流暢及邏輯清楚,熟諳電腦文書操作與應用。 3.具備溝通協調、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及團隊合作等任事態度及才能。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26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3年12月中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綜合業務處科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筆試(占總成績50%)及面試(占總成績50%),並依筆、面試結果做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622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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