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國民小學
約僱幹事
公告日 | 114/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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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5 ~ 114/03/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僱幹事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國民小學(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六段308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總務處財產管理、零用金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寫作、數學計算)及辦公室常用軟體操作(google、美編)、行政溝通能力。具採購、管理經驗或英語能力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若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該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僱用)。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設籍滿10年),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校務工作者 (五) 無性侵害、性騷擾等紀錄或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情事;或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或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或1年至4年,於該管制期間)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情事;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不得聘(僱)用或解聘(僱)用或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僱)用情事。【詳閱十三附則(九)】 (六) 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報名參加甄選。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報酬: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以約僱五等280薪點約僱,依折合率計算,每月薪資新臺幣37,800元,另須負擔勞保、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二、預定僱用期間及權利義務: (一)預定僱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止。 【本案係本校幹事病假期間之代理,依實際請假情形為準,約僱期間如因幹事提前康復銷假上班,本校將視實際需求,於事前告知約僱人員修正約僱期限,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權利義務: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及契約內容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報名日期及方式:採電子郵件線上報名,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2日(星期三)下午16時止,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作業,或將九、應繳所有證件掃描成一個PDF電子檔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114年約僱幹事甄選」,報名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報名後請來電28129059#850確認。 四、應繳證件:參加甄選時請攜帶證件正本,驗後發還。並請依下列表件順序依序排列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如附件1)。 (二)甄選自傳(如附件2)。 (三)切結書(如附件3)、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如附件4)。 (四)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 (六)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者免繳)。 (七) 經歷證明文件或專業證照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影印本(無者免繳)。 五、資格審查: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參加甄選名單於114年3月12日(星期三)20時前以MAIL寄送面試通知。(不合格者不另通知。) 六、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甄選日期: 1.114年3月13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情事,經臺北市政府宣佈放假時,則考試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二)甄試順序依報名先後排定。 (三)甄試方式:口試,佔總成績之100%,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1.口試內容:自我介紹、工作經驗及理念、人際溝通與口語表達、服務態度及熱忱等。 2.口試時間:每人8至15分鐘。(依報名人數由本校決定) 七、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於113年3月13日(星期四)20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stps.tp.edu.tw/nss/s/main/p/index,另將以電話通知,請保持手機暢通。 (二)申請複查成績核算之時間及方式: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1時,持本人身份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申請複查成績,僅辦理核算總分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正取人員應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當日上午08:00前持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四)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2周內繳交合格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五)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或條件不符本校需求者,本校得斟酌情況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幹事
114/02/24~1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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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5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幹事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總務處財產管理、零用金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寫作、數學計算)及辦公室常用軟體操作(google、美編)、行政溝通能力。具採購、管理經驗或英語能力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若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該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僱用)。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設籍滿10年),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校務工作者 (五) 無性侵害、性騷擾等紀錄或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情事;或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或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或1年至4年,於該管制期間)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情事;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不得聘(僱)用或解聘(僱)用或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僱)用情事。【詳閱十三附則(九)】 (六) 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報名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一、僱用報酬: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以約僱五等280薪點約僱,依折合率計算,每月薪資新臺幣37,800元,另須負擔勞保、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二、預定僱用期間及權利義務: (一)預定僱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止。 【本案係本校幹事病假期間之代理,依實際請假情形為準,約僱期間如因幹事提前康復銷假上班,本校將視實際需求,於事前告知約僱人員修正約僱期限,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權利義務: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及契約內容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報名日期及方式:採電子郵件線上報名,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2日(星期三)下午16時止,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作業,或將九、應繳所有證件掃描成一個PDF電子檔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114年約僱幹事甄選」,報名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報名後請來電28129059#850確認。 四、應繳證件:參加甄選時請攜帶證件正本,驗後發還。並請依下列表件順序依序排列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如附件1)。 (二)甄選自傳(如附件2)。 (三)切結書(如附件3)、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如附件4)。 (四)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 (六)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者免繳)。 (七) 經歷證明文件或專業證照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影印本(無者免繳)。 五、資格審查: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參加甄選名單於114年3月12日(星期三)20時前以MAIL寄送面試通知。(不合格者不另通知。) 六、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甄選日期: 1.114年3月13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情事,經臺北市政府宣佈放假時,則考試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二)甄試順序依報名先後排定。 (三)甄試方式:口試,佔總成績之100%,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1.口試內容:自我介紹、工作經驗及理念、人際溝通與口語表達、服務態度及熱忱等。 2.口試時間:每人8至15分鐘。(依報名人數由本校決定) 七、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於113年3月13日(星期四)20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stps.tp.edu.tw/nss/s/main/p/index,另將以電話通知,請保持手機暢通。 (二)申請複查成績核算之時間及方式: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1時,持本人身份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申請複查成績,僅辦理核算總分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正取人員應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當日上午08:00前持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四)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2周內繳交合格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五)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或條件不符本校需求者,本校得斟酌情況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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