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廚工
| 公告日 | 114/03/0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5 ~ 114/03/1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
| 職稱 | 廚工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新屋區新屋里14鄰中興路111號) |
| 工作內容 | 接受學校相關權責人員之指示,綜理午餐廚房之各項事務工作,含工作規範、工作範圍、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如下。 1. 開學前數日及學期結束當日,依學校要求之日期到校清洗廚房、餐具、鍋盆、冰箱、排油煙機、門窗等,並整理倉庫及協助檢修廚房各項設施。 2. 每日例行工作:主、副食、湯、水果之撿、洗、切、烹煮及分發及分置於指定地點,並清理廚房、儲藏室等。 3. 學生用餐完畢,清洗廚房、餐具、湯桶、飯盆,並分類烘乾殺菌,及清除垃圾、廚餘。 4. 菜餚清洗、處理及烹飪、調理作業 5. 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維護清潔、衛生安全之檢查維護、消毒、整理處置與管理。 6. 協助食品、物資之檢查及驗收。 7. 廚房及午餐相關場地之清潔工作。 8. 制止非午餐相關人員進入廚房及庫房。 9. 協助留檢取樣。 10.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基本資格 1. 徵選職位: 午餐廚工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2. 須熟識烹飪工作,具有中餐丙級(或以上)廚師證照者。 3. 身心健康無傳染疾病,需出具三個月內之身體健康證明(需經區域醫院體檢合格證明,健康檢查項目應包括胸部X光、性病、皮膚病、糞便、傳染性眼疾、A型肝炎、傷寒等)。 4. 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錄用。 5. 須具備與人合作之高度配合意願者。 6. 能刻苦耐勞本性誠實且衛生習慣良好者。 7. 具有愛心,願意為學童健康飲食付出心力者。 (二)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汙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不良嗜好、行為不檢經查證屬實者。 8. 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或持有精神疾病殘障手冊)。 |
| 聯絡方式 | 1.電話:03-4772029#513 2.薪資:25590元/月(未含獎金)。工作津貼按表現給予、除合約編列之基本薪資及津貼外,不得任意要求加薪或津貼,寒暑假薪資按合約規定。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5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廚工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接受學校相關權責人員之指示,綜理午餐廚房之各項事務工作,含工作規範、工作範圍、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如下。 1. 開學前數日及學期結束當日,依學校要求之日期到校清洗廚房、餐具、鍋盆、冰箱、排油煙機、門窗等,並整理倉庫及協助檢修廚房各項設施。 2. 每日例行工作:主、副食、湯、水果之撿、洗、切、烹煮及分發及分置於指定地點,並清理廚房、儲藏室等。 3. 學生用餐完畢,清洗廚房、餐具、湯桶、飯盆,並分類烘乾殺菌,及清除垃圾、廚餘。 4. 菜餚清洗、處理及烹飪、調理作業 5. 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維護清潔、衛生安全之檢查維護、消毒、整理處置與管理。 6. 協助食品、物資之檢查及驗收。 7. 廚房及午餐相關場地之清潔工作。 8. 制止非午餐相關人員進入廚房及庫房。 9. 協助留檢取樣。 10.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 1. 徵選職位: 午餐廚工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2. 須熟識烹飪工作,具有中餐丙級(或以上)廚師證照者。 3. 身心健康無傳染疾病,需出具三個月內之身體健康證明(需經區域醫院體檢合格證明,健康檢查項目應包括胸部X光、性病、皮膚病、糞便、傳染性眼疾、A型肝炎、傷寒等)。 4. 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錄用。 5. 須具備與人合作之高度配合意願者。 6. 能刻苦耐勞本性誠實且衛生習慣良好者。 7. 具有愛心,願意為學童健康飲食付出心力者。 (二)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汙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不良嗜好、行為不檢經查證屬實者。 8. 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或持有精神疾病殘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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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話:03-4772029#513 2.薪資:25590元/月(未含獎金)。工作津貼按表現給予、除合約編列之基本薪資及津貼外,不得任意要求加薪或津貼,寒暑假薪資按合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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