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06
刊登起迄日 114/03/05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4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水資源(含抗旱)、滯洪池及河岸綠地維護、工程之設計施工相關業務。 2.辦理災防、水情監測、水患自主防災、太陽光電審查等相關業務。 3.協辦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職安、碳中和統包工程與履約管理合約等工作。 4.其他水利工程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甄選人員應具下列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環境工程、材料工程或工業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由當事人自己註記所填個人資料無不實記載並簽名)、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具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如有相關領域工作經驗證明亦可提供(每份資料均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代理四等(設施管理)約僱人員】,徵才期限內逕寄: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人事室,未依前述規定檢附證件或逾期限恕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薪資及福利: 月薪33,750元(約僱四等250薪點,另薪點折合率隨待遇調整),年終獎金,享勞、健保。 其他: 一、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三、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府函發布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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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5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4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水資源(含抗旱)、滯洪池及河岸綠地維護、工程之設計施工相關業務。 2.辦理災防、水情監測、水患自主防災、太陽光電審查等相關業務。 3.協辦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職安、碳中和統包工程與履約管理合約等工作。 4.其他水利工程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甄選人員應具下列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環境工程、材料工程或工業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由當事人自己註記所填個人資料無不實記載並簽名)、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具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如有相關領域工作經驗證明亦可提供(每份資料均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代理四等(設施管理)約僱人員】,徵才期限內逕寄: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人事室,未依前述規定檢附證件或逾期限恕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薪資及福利: 月薪33,750元(約僱四等250薪點,另薪點折合率隨待遇調整),年終獎金,享勞、健保。 其他: 一、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三、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府函發布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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