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聘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3/0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5 ~ 114/03/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
職稱 | 聘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聘九等472薪點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 |
工作內容 | 一、整合政策研究、設計、撰擬、行銷等業務。 二、襄助機關首長處理公共事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各款、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三)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正取人員:一年一聘,俟高雄市政府核准聘用名冊後,聘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與機關首長同進退。) 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
聯絡方式 | 僅受理郵寄報名,請於114年3月10日前以「限掛」寄送報名文件,並請於信封註記「應徵教育局資國科聘用人員」,逾時寄件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寄送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陳冠青小姐收。報名表件請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最新公告區https://www.kh.edu.tw/下載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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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5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聘九等472薪點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整合政策研究、設計、撰擬、行銷等業務。 二、襄助機關首長處理公共事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各款、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三)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正取人員:一年一聘,俟高雄市政府核准聘用名冊後,聘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與機關首長同進退。) 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聯絡方式
僅受理郵寄報名,請於114年3月10日前以「限掛」寄送報名文件,並請於信封註記「應徵教育局資國科聘用人員」,逾時寄件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寄送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陳冠青小姐收。報名表件請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最新公告區https://www.kh.edu.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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