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 114/03/06
刊登起迄日 114/03/05 ~ 114/03/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工作內容 辦理本院書記官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有關簡章及報名表等,請逕自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下載,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https://ctd.judicial.gov.tw。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758,人事室趙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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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5 ~ 114/03/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院書記官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有關簡章及報名表等,請逕自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下載,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https://ctd.judicial.gov.tw。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758,人事室趙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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