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書記
公告日 | 114/03/0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6 ~ 114/03/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臺北車站3樓)。 |
工作內容 | 1.一般行政業務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現職為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不含現(曾)任警察人員或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之情事。 3.具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歷。 4.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等)。 |
聯絡方式 | 1.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請填寫聯絡電話)給徵才機關調閱。 2.檢附資料:請於上開網頁上傳包含現職派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紙本影本於114年3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書記),逕寄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鐵路警察局人事室胡科員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3121024。 3.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言詞、才識、反應能力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4.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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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6 ~ 114/03/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一般行政業務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現職為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不含現(曾)任警察人員或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之情事。 3.具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歷。 4.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等)。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請填寫聯絡電話)給徵才機關調閱。 2.檢附資料:請於上開網頁上傳包含現職派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紙本影本於114年3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書記),逕寄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鐵路警察局人事室胡科員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3121024。 3.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言詞、才識、反應能力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4.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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