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3/06
刊登起迄日 114/03/05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4樓(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主計室,預估缺)。
工作內容 辦理主計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熟諳內部審核、會計帳務、政府採購法、主計相關法規與GBA系統,並富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經驗尤佳。 (3)增列候補名額2名。(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可採計1140305-1140312),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三)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案聯絡人:內政部會計處康先生,聯絡電話:02-23565259。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2/26~114/03/06
檢視
科員
114/02/24~114/03/04
檢視
科員
113/11/05~113/11/12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3/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5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主計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熟諳內部審核、會計帳務、政府採購法、主計相關法規與GBA系統,並富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經驗尤佳。 (3)增列候補名額2名。(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可採計1140305-1140312),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三)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案聯絡人:內政部會計處康先生,聯絡電話:02-2356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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