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專門委員
公告日 | 114/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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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5 ~ 114/03/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環境部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環境部人事處(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
工作內容 | 襄助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人事業務之推動及執行。 |
資格條件 | 一、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二、現任單列或跨列簡任第10職等以上(或相當)職務。 三、擔任人事行政工作5年以上,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4年3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環境部人事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聯絡人:環境部人事處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分機2129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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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5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環境部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襄助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人事業務之推動及執行。
資格條件
一、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二、現任單列或跨列簡任第10職等以上(或相當)職務。 三、擔任人事行政工作5年以上,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3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環境部人事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聯絡人:環境部人事處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分機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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