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 | 114/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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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6 ~ 114/03/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16008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8、9樓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或電子郵件恕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於114年3月13日前親送或郵寄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臺北市文區公所人事室鍾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經建課技士】字樣)或掃描上述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29365522分機313。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面試成績平均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2.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4.應試者請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已收受資料。 |
工作內容 | 1.所轄建物(區民活動中心、公民會館等)發包、訂約、審核計價、工地督導與協調、驗收等相關事宜。 2.協助救災機具協助保養及管理相關事項。 3.協助八米以下道路、側溝及鄰里公園會勘案件。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
聯絡方式 | 聯絡電話:02-29365522分機313鍾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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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6 ~ 114/03/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所轄建物(區民活動中心、公民會館等)發包、訂約、審核計價、工地督導與協調、驗收等相關事宜。 2.協助救災機具協助保養及管理相關事項。 3.協助八米以下道路、側溝及鄰里公園會勘案件。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9365522分機313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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