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06
刊登起迄日 114/03/05 ~ 114/03/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職稱 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號
工作內容 1.住民護理保健照護、安全維護、護理品質維護等。 2.住民健康促進活動規劃及執行。住民緊急傷病處置、預防及評估意外事件等事項。 3.配合本家輪值夜間及假日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歷:需具1年地區醫院(含)以上內外科臨床護理工作經驗或有長照經驗1年以上,並檢附相關證明,另具電腦文書基本作業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3.證照: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4.人格特質:具工作熱忱、認同護理服務理念。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意者請郵寄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可從銓敘部網站下載;網址為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護理師證照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前郵寄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人事室李小姐收 (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職缺)。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其為退除役官兵者,依前開優先錄用規定辦理。 3.通信報名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號、聯絡人:人事室李小姐、聯絡電話:(02)2275-5157分機170、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5.備註 : (1)僱用期間:本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職缺性質,(自核定僱用之日起至115年2月18日止),期滿或提前復薪無條件解僱,僱用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協助。 (2)薪資:領有護理師證書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折合新台幣37,800元 ;領有護士證書以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台幣33,750元,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工退休金。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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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5 ~ 114/03/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職稱

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住民護理保健照護、安全維護、護理品質維護等。 2.住民健康促進活動規劃及執行。住民緊急傷病處置、預防及評估意外事件等事項。 3.配合本家輪值夜間及假日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歷:需具1年地區醫院(含)以上內外科臨床護理工作經驗或有長照經驗1年以上,並檢附相關證明,另具電腦文書基本作業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3.證照: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4.人格特質:具工作熱忱、認同護理服務理念。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意者請郵寄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可從銓敘部網站下載;網址為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護理師證照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前郵寄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人事室李小姐收 (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職缺)。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其為退除役官兵者,依前開優先錄用規定辦理。 3.通信報名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號、聯絡人:人事室李小姐、聯絡電話:(02)2275-5157分機170、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5.備註 : (1)僱用期間:本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職缺性質,(自核定僱用之日起至115年2月18日止),期滿或提前復薪無條件解僱,僱用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協助。 (2)薪資:領有護理師證書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折合新台幣37,800元 ;領有護士證書以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台幣33,750元,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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