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
約用人員-九人座車駕駛

公告日 114/03/06
刊登起迄日 114/03/06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議會
職稱 約用人員-九人座車駕駛
職系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市府前路23號
工作內容 (一) 洽辦金融機關、公務機關相關業務,中堂輓聯遞送(花蓮市、吉安鄉),其他總務組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等事項。 (二) 本會機動駕駛(廂型九人座)。 (三) 配合本會實際需求調整工作勤務。 (四) 具汽車駕駛執照。
資格條件 (一) 高中學校以上畢業;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 未曾受公務人員懲戒處分,無不良嗜好及酗酒習慣;能配合本會需要平日及休假日加班需求,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三) 無涉及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偵審中及受徒刑之宣判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拘役、保安處分等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四) 迴避條款: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機關中應迴避任用」規定者。
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高嘉隆,電話:(03)8226111轉1231 二、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影本:請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表(請貼妥2吋大頭照)。(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 最新消息下載表格) (二)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汽車駕照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各1份(繳交資料、證件影本僱用與否均不退件)。 (三)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人員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訂立勞動契約。 四、其他:證件經審查後均不退還;本職缺視實際需要擇優舉行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臨時人員
114/01/07~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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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6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議會

職稱

約用人員-九人座車駕駛

職系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 洽辦金融機關、公務機關相關業務,中堂輓聯遞送(花蓮市、吉安鄉),其他總務組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等事項。 (二) 本會機動駕駛(廂型九人座)。 (三) 配合本會實際需求調整工作勤務。 (四) 具汽車駕駛執照。

資格條件

(一) 高中學校以上畢業;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 未曾受公務人員懲戒處分,無不良嗜好及酗酒習慣;能配合本會需要平日及休假日加班需求,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三) 無涉及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偵審中及受徒刑之宣判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拘役、保安處分等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四) 迴避條款: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機關中應迴避任用」規定者。

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高嘉隆,電話:(03)8226111轉1231 二、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影本:請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表(請貼妥2吋大頭照)。(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 最新消息下載表格) (二)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汽車駕照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各1份(繳交資料、證件影本僱用與否均不退件)。 (三)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人員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訂立勞動契約。 四、其他:證件經審查後均不退還;本職缺視實際需要擇優舉行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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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7~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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