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技佐

公告日 114/03/06
刊登起迄日 114/03/06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化學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0026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涉違規商品案件調查及市場監督相關業務 。 二、辦理外銷水產品、民生、化工商品等檢驗行政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化學工程、機械工程、工業工程或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四、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3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6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化學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涉違規商品案件調查及市場監督相關業務 。 二、辦理外銷水產品、民生、化工商品等檢驗行政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化學工程、機械工程、工業工程或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四、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3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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