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護理師

公告日 114/03/07
刊登起迄日 114/03/07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3104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工作內容 1.護理專業服務工作:須同意配合護理部工作調派及業務推展 2.視臨床業務需要輪值三班。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2.具有教育部認定之公、私立護理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3.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4.具有與本院同級地區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工作2年以上經驗,有證明文件。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 參與甄試人員請檢附外補甄選報名及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符合應具之資格條件務必詳實填寫,詳如附件),經本人簽章及註明白天連絡電話,並請備齊下列「應繳資料」,於114年3月20日公告截止前以掛號郵寄至3104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人事室楊主任收。 聯絡電話:03-5962134#103。(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及聯絡手機】 2. 報名應繳資料(請用A4影印裝訂): (1)最近二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4)護理師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服務證明正本(具有與本院同級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工作2年以上經驗) 3.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筆試與面 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 4. 甄試方式:專業科目筆試(70%)、口試(30%),錄取標準:筆試或口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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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護理專業服務工作:須同意配合護理部工作調派及業務推展 2.視臨床業務需要輪值三班。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2.具有教育部認定之公、私立護理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3.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4.具有與本院同級地區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工作2年以上經驗,有證明文件。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 參與甄試人員請檢附外補甄選報名及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符合應具之資格條件務必詳實填寫,詳如附件),經本人簽章及註明白天連絡電話,並請備齊下列「應繳資料」,於114年3月20日公告截止前以掛號郵寄至3104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人事室楊主任收。 聯絡電話:03-5962134#103。(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及聯絡手機】 2. 報名應繳資料(請用A4影印裝訂): (1)最近二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4)護理師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服務證明正本(具有與本院同級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工作2年以上經驗) 3.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筆試與面 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 4. 甄試方式:專業科目筆試(70%)、口試(30%),錄取標準:筆試或口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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