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約用人員(觀護社工師)
公告日 | 1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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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3 ~ 113/11/2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
職稱 | 約用人員(觀護社工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資位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本署觀護人室(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85之2號)或其他依指示辦理與觀護業務相關事項之地點,本署得因業務需要隨時調整。 |
工作內容 | (一)盤點並整合地檢署觀護人室服務對象所需資源。 (二)擔任個案管理師之角色:個案服務,含需求評估、協助轉介資源、後續追蹤輔導,必要時得採取電訪、家訪、家庭會談等方式。 (三)辦理專業相關團體:視地檢署需求開辦各類專業相關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等)。 (四)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社工相關業務。 (五)規劃年度社工相關業務。 (六)協助社工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 (七)依需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 (八)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需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男女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指派工作,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已報名者,取消應試資格;已任用者,應予解聘: (1)未滿18歲。 (2)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國籍資格不符合國籍法第20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其他相關法令。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受理報名。 請將報名資料於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一律以(A4信封)掛號寄達: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觀護社工師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現場報名)。 (二)、報名應繳交資料: 1、資格審查表(如附件1)。 2、報名表(如附件2,請自行粘貼最近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3、具結書(如附件3)。 4、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A4格式,正反面印在同一面) 。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A4格式) 。 6、社會工作師等專業證照影本(A4格式) 。 7、男性請檢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8、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以上資料請依序裝訂,報名人員所附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資料不齊者(包括文件影本未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通知參加測試。 (三)、表件下載,請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 https://www.tcc.moj.gov.tw (四)、測試項目:報名資格經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甄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並依分數高低依序錄取人員。 (五)、每月薪津:約新臺幣47,840元。 (六)、進用期間: 擬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約用人員額統籌運用及管理作業方式、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甄選結果公告 1、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甄選正取人員擬於114年1月1日起任用。 (八)、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九)、本項甄選聯絡人:請洽本署觀護人室圓股賴臨床心理師;聯絡電話:04-22232311轉5412。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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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用人員(觀護社工師)
職系
無
職等
無資位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盤點並整合地檢署觀護人室服務對象所需資源。 (二)擔任個案管理師之角色:個案服務,含需求評估、協助轉介資源、後續追蹤輔導,必要時得採取電訪、家訪、家庭會談等方式。 (三)辦理專業相關團體:視地檢署需求開辦各類專業相關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等)。 (四)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社工相關業務。 (五)規劃年度社工相關業務。 (六)協助社工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 (七)依需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 (八)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需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男女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指派工作,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已報名者,取消應試資格;已任用者,應予解聘: (1)未滿18歲。 (2)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國籍資格不符合國籍法第20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其他相關法令。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受理報名。 請將報名資料於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一律以(A4信封)掛號寄達: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觀護社工師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現場報名)。 (二)、報名應繳交資料: 1、資格審查表(如附件1)。 2、報名表(如附件2,請自行粘貼最近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3、具結書(如附件3)。 4、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A4格式,正反面印在同一面) 。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A4格式) 。 6、社會工作師等專業證照影本(A4格式) 。 7、男性請檢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8、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以上資料請依序裝訂,報名人員所附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資料不齊者(包括文件影本未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通知參加測試。 (三)、表件下載,請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 https://www.tcc.moj.gov.tw (四)、測試項目:報名資格經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甄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並依分數高低依序錄取人員。 (五)、每月薪津:約新臺幣47,840元。 (六)、進用期間: 擬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約用人員額統籌運用及管理作業方式、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甄選結果公告 1、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甄選正取人員擬於114年1月1日起任用。 (八)、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九)、本項甄選聯絡人:請洽本署觀護人室圓股賴臨床心理師;聯絡電話:04-22232311轉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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