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衛生局
約聘社工督導

公告日 114/03/07
刊登起迄日 114/03/06 ~ 114/03/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衛生局
職稱 約聘社工督導
職系
職等 7等至8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嘉義縣衛生局(心理健康及毒品防制科)
工作內容 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核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業務。
資格條件 一、符合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年。 二、符合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年。 三、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年。 四、符合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 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 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年。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二百字以內之自傳)、全部學經歷證件(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年資服務證明、符合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影本上註記「與正本無誤」,並加蓋個人私章以示負責),於公告期限截止前郵寄或逕送嘉義縣衛生局人事室(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3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社工督導」。 二、初審合格者視用人單位需要決定是否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通知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履歷表等相關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洽詢工作內容請洽詢電話05-3620600轉445謝小姐;其餘問題請洽詢電話05-3620600轉331曾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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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6 ~ 114/03/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衛生局

職稱

約聘社工督導

職系

職等

7等至8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內容

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核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業務。

資格條件

一、符合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年。 二、符合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年。 三、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年。 四、符合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 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 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年。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二百字以內之自傳)、全部學經歷證件(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年資服務證明、符合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影本上註記「與正本無誤」,並加蓋個人私章以示負責),於公告期限截止前郵寄或逕送嘉義縣衛生局人事室(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3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社工督導」。 二、初審合格者視用人單位需要決定是否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通知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履歷表等相關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洽詢工作內容請洽詢電話05-3620600轉445謝小姐;其餘問題請洽詢電話05-3620600轉331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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