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平溪區衛生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 | 1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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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3 ~ 113/11/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平溪區衛生所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平溪區公園街17號 |
工作內容 | 門診掛號、公衛長照相關業務協助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具長照及公共衛生相關業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 |
聯絡方式 | 意者請檢附報名表及相關證件(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證明),郵寄226新北市平溪區公園街17號黃護理長收。薪資按「本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支給,月薪約35,79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等自負額部分)。 本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聯絡方式:(02)2495-1015黃護理長。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tw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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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平溪區衛生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門診掛號、公衛長照相關業務協助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具長照及公共衛生相關業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附報名表及相關證件(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證明),郵寄226新北市平溪區公園街17號黃護理長收。薪資按「本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支給,月薪約35,79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等自負額部分)。 本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聯絡方式:(02)2495-1015黃護理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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