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
約聘社工督導
公告日 | 114/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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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6 ~ 114/03/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東縣政府 |
職稱 | 約聘社工督導 |
職系 | 無 |
職等 | 7等3階起聘,折合每月薪資51,804元。 |
縣市 | 臺東縣 |
工作地點 | 台東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
工作內容 | 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心衛督導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策略三: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工作內容: 1.督導及辦理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管理、家訪、電訪、追蹤。2.辦理及督導社工個案紀錄、派結案、計畫執行進度、品質管控、考核等。3.辦理與參加衛教宣導、網絡聯繫會議、教育訓練、外督會議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 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 療經驗滿 6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二、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符合下列 任一條件: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2 年以上。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1 年以上。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 (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 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三、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 3 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 社會工作人員滿 2 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 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 (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
聯絡方式 | 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社工人力」(不含辦理行政事務人員)聯合甄選,共計24名職缺 一、徵才機關:臺東縣政府社會處、臺東縣政府衛生局、臺東縣警察局 二、限制對象:為廣納外部優秀人才,採進用外部人員,不開放適用本府內部介聘機制人員參加,例如本府暨所屬機關計畫型約聘社工人員不得參加,惟約用社工人員、約聘僱職代不在此限。 三、職缺、待遇、資格條件、工作內容: (一) 本次職缺,衛生局22名、社會處1名、警察局1名,共計24名職缺。 (二) 詳如公開甄選職缺一覽表。 (三) 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考量優先錄取。 (四) 實際工作地點,以錄取分配當日公告為主。 四、工作時間: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聘用計畫及年度考核一年一聘進用)。 五、公告期間:自 114年3月6日起至114年3月14日止,採線上報名。(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P4eNveurzBS33kjt7) 六、甄選程序: (一) 報名截止後,先就報名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始能參加甄選,並於人事處網站公告初審資格符合名單,請報名者自行至人事處網站查閱,不另行通知。(https://personnel.taitung.gov.tw/News.aspx?n=13998&sms=13069)。 (二) 依成績高低錄取,惟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三) 錄取人員名單於人事處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一) 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線上報名(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P4eNveurzBS33kjt7)或至人事處網站/人事徵才、臺東縣政府/徵才專區/人事徵才(網址:https://reurl.cc/RLxl8G),(請於報名時併同填寫志願序),不可重複報名,並應備齊相關資料,文件不齊者,恕不接受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報名應繳文件、履歷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及身分證件請全部掃描成一份PDF電子檔,於公告截止日前上傳至線上報名。 (二) 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詳見公開甄選職缺一 覽表)。 (三) 線上報名後如未收到自動回覆信件至填寫的電子郵件信箱請於截止日前來電確認。 (四) 錄取人員需俟陳報縣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五) 以上必要時列備取若干名,惟不逾職缺數 2 倍,備取期限自錄取公告日起5個月內有效,經通知遞補而無意願者,視為放棄備取資格。備取人員係屬候用性質,日後如有社安網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六) 錄取人員需配合用人機關通知時間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 備註 (一) 報名疑義:臺東縣政府人事處,電話089-326141#527,林小姐。 (二) 職缺相關問題:詳見職缺一覽表聯絡方式。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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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6 ~ 114/03/14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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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社工督導
職系
無
職等
7等3階起聘,折合每月薪資51,804元。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心衛督導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策略三: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工作內容: 1.督導及辦理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管理、家訪、電訪、追蹤。2.辦理及督導社工個案紀錄、派結案、計畫執行進度、品質管控、考核等。3.辦理與參加衛教宣導、網絡聯繫會議、教育訓練、外督會議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 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 療經驗滿 6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二、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符合下列 任一條件: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2 年以上。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1 年以上。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 (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 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三、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 3 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 社會工作人員滿 2 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 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 (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聯絡方式
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社工人力」(不含辦理行政事務人員)聯合甄選,共計24名職缺 一、徵才機關:臺東縣政府社會處、臺東縣政府衛生局、臺東縣警察局 二、限制對象:為廣納外部優秀人才,採進用外部人員,不開放適用本府內部介聘機制人員參加,例如本府暨所屬機關計畫型約聘社工人員不得參加,惟約用社工人員、約聘僱職代不在此限。 三、職缺、待遇、資格條件、工作內容: (一) 本次職缺,衛生局22名、社會處1名、警察局1名,共計24名職缺。 (二) 詳如公開甄選職缺一覽表。 (三) 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考量優先錄取。 (四) 實際工作地點,以錄取分配當日公告為主。 四、工作時間: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聘用計畫及年度考核一年一聘進用)。 五、公告期間:自 114年3月6日起至114年3月14日止,採線上報名。(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P4eNveurzBS33kjt7) 六、甄選程序: (一) 報名截止後,先就報名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始能參加甄選,並於人事處網站公告初審資格符合名單,請報名者自行至人事處網站查閱,不另行通知。(https://personnel.taitung.gov.tw/News.aspx?n=13998&sms=13069)。 (二) 依成績高低錄取,惟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三) 錄取人員名單於人事處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一) 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線上報名(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P4eNveurzBS33kjt7)或至人事處網站/人事徵才、臺東縣政府/徵才專區/人事徵才(網址:https://reurl.cc/RLxl8G),(請於報名時併同填寫志願序),不可重複報名,並應備齊相關資料,文件不齊者,恕不接受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報名應繳文件、履歷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及身分證件請全部掃描成一份PDF電子檔,於公告截止日前上傳至線上報名。 (二) 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詳見公開甄選職缺一 覽表)。 (三) 線上報名後如未收到自動回覆信件至填寫的電子郵件信箱請於截止日前來電確認。 (四) 錄取人員需俟陳報縣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五) 以上必要時列備取若干名,惟不逾職缺數 2 倍,備取期限自錄取公告日起5個月內有效,經通知遞補而無意願者,視為放棄備取資格。備取人員係屬候用性質,日後如有社安網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六) 錄取人員需配合用人機關通知時間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 備註 (一) 報名疑義:臺東縣政府人事處,電話089-326141#527,林小姐。 (二) 職缺相關問題:詳見職缺一覽表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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