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市公所
秘書

公告日 114/03/07
刊登起迄日 114/03/06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竹北市公所
職稱 秘書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新竹縣竹北市公所)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所經建政策、經濟建設推行行政業務。 二、督責本所市政建設及一般政策性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三、辦理計畫性、協調性等業務。 四、襄助主任秘書核稿及研考業務。 五、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任經建行政職系且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8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之消極資格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 四、近五年考績達4甲1乙以上。 五、具直轄市任職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期限內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所於甄審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二、請檢附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及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以及其他可顯示個人特質之資料。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逾期恕不予受理。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職缺係預估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1-2名,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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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6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竹北市公所

職稱

秘書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所經建政策、經濟建設推行行政業務。 二、督責本所市政建設及一般政策性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三、辦理計畫性、協調性等業務。 四、襄助主任秘書核稿及研考業務。 五、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任經建行政職系且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8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之消極資格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 四、近五年考績達4甲1乙以上。 五、具直轄市任職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期限內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所於甄審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二、請檢附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及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以及其他可顯示個人特質之資料。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逾期恕不予受理。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職缺係預估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1-2名,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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