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麥寮鄉公所
課長
公告日 | 114/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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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6 ~ 114/03/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麥寮鄉公所 |
職稱 | 課長 |
職系 | 財稅金融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麥寮鄉公所財政課(雲林縣麥寮鄉中興路119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財政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及採購證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註明日間、夜間聯絡及行動電話),確認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等資料(如有英文能力相關證明,請一併上傳,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視需要擇期通知面試,本職缺擇優錄取1名(預估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另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電話:(05)6932854人事室陳主任或蔡課員。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課長
114/02/20~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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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6 ~ 114/03/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麥寮鄉公所
職稱
課長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辦理財政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及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註明日間、夜間聯絡及行動電話),確認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等資料(如有英文能力相關證明,請一併上傳,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視需要擇期通知面試,本職缺擇優錄取1名(預估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另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電話:(05)6932854人事室陳主任或蔡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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