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科員

公告日 114/03/07
刊登起迄日 114/03/06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
工作內容 一、女性勞動人力開發運用規劃業務。 二、國外雇主團體勞動議題管考及溝通業務。 三、勞動問題分析與研究事項。 四、綜合性勞動行政規劃及管考事項。 五、其他臨時性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熟悉文書軟體,如Word、Power Point及Excel等軟體操作。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7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勞動部人事處梁先生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部綜合規劃司科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人員如係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須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五、報名人員至本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者,視為資格不符。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履歷調閱資料含個人全部資料,惟訓練日期區間為公告日前1個月起算最近3年內。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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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6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女性勞動人力開發運用規劃業務。 二、國外雇主團體勞動議題管考及溝通業務。 三、勞動問題分析與研究事項。 四、綜合性勞動行政規劃及管考事項。 五、其他臨時性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熟悉文書軟體,如Word、Power Point及Excel等軟體操作。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7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勞動部人事處梁先生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部綜合規劃司科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人員如係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須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五、報名人員至本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者,視為資格不符。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履歷調閱資料含個人全部資料,惟訓練日期區間為公告日前1個月起算最近3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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