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專案助理
| 公告日 | 114/03/0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6 ~ 114/03/1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
| 職稱 | 專案助理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民特教組(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資優教育相關業務等。 二、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有服務熱忱、處事細心者。 三、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惟男性須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 待遇: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辦理。學士起聘第 1 年 35,120 元,碩士起聘第 1 年 40,165 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
| 聯絡方式 |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民國 11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二)17:00 止,於本校最新公告網站上查閱。 一、採通訊報名 意者請備齊本項第二點所列資料,個人履歷(請依報名表格式填寫),將佐證證件或相關證明之文件附於報名表件之後。採電子郵寄報名,於 11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二)17:00 前,將應徵資料請寄至 [email protected],並於主旨註明「應徵彰化高中資優中心專案助理」字樣,如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應繳資料: 國民身分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資料影本、甄選報名表,男性須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 上揭證件影本應自行以 A4 紙張影印所需證件,並依本校簡章規定依序裝訂,由本校留存。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正本於錄取報到時繳驗,若查驗不符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 有異議。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專案助理
113/12/02~113/12/09
|
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6 ~ 114/03/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職稱
專案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資優教育相關業務等。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有服務熱忱、處事細心者。 三、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惟男性須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 待遇: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辦理。學士起聘第 1 年 35,120 元,碩士起聘第 1 年 40,165 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聯絡方式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民國 11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二)17:00 止,於本校最新公告網站上查閱。 一、採通訊報名 意者請備齊本項第二點所列資料,個人履歷(請依報名表格式填寫),將佐證證件或相關證明之文件附於報名表件之後。採電子郵寄報名,於 11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二)17:00 前,將應徵資料請寄至 [email protected],並於主旨註明「應徵彰化高中資優中心專案助理」字樣,如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應繳資料: 國民身分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資料影本、甄選報名表,男性須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 上揭證件影本應自行以 A4 紙張影印所需證件,並依本校簡章規定依序裝訂,由本校留存。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正本於錄取報到時繳驗,若查驗不符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 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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