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
技佐
公告日 | 114/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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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6 ~ 114/03/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獸醫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巿小港區山明路2-2號 |
工作內容 | 屠宰場環境衛生、設施設備、衛生檢查、違法屠宰等相關業務;辦理獸醫庶務工作;辦理動物防檢疫行政工作;督導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動物防疫事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大專以上獸醫科系所畢業。 (二)經歷:具動物防疫或檢疫實務工作經驗為佳。 (三)資格:具獸醫職系任用資格,經銓審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人員,並領有獸醫師證書,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訂「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四)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4年3月12日前 ,登入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授權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檔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5.最近三年獎懲資料6.獸醫師證書、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 (二)非現職人員採通訊應徵,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3月12日前逕寄高雄市小港區山明路2-2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技佐及日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人事室聯絡電話:07-9720505。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還相關證件。 (三)本職缺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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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6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
職稱
技佐
職系
獸醫
職等
薦任第6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屠宰場環境衛生、設施設備、衛生檢查、違法屠宰等相關業務;辦理獸醫庶務工作;辦理動物防檢疫行政工作;督導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動物防疫事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專以上獸醫科系所畢業。 (二)經歷:具動物防疫或檢疫實務工作經驗為佳。 (三)資格:具獸醫職系任用資格,經銓審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人員,並領有獸醫師證書,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訂「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四)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4年3月12日前 ,登入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授權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檔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5.最近三年獎懲資料6.獸醫師證書、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 (二)非現職人員採通訊應徵,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3月12日前逕寄高雄市小港區山明路2-2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技佐及日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人事室聯絡電話:07-9720505。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還相關證件。 (三)本職缺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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