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約僱海務員(輪機)

公告日 114/03/07
刊登起迄日 114/03/06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職稱 約僱海務員(輪機)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及所屬管轄範圍(詳參本關網站)。
工作內容 (1) 協助查緝艇開航準備工作。 (2) 協助關員登船臨檢。 (3) 協助確保出航執勤之主機、輔機及油水空氣櫃正常運作及故障排除作業。 (4) 船艇維護保養。 (5) 看守船艇。 (6) 其他海務業務臨時交辦事項。 (7) 工作考核:每年簽訂定期合約,需經考核通過後方得簽訂新約。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以船員服務手冊海勤資歷為準)」。 (2) 持有效期間內之商船船員服務手冊。 (3) 持有效期間內之助理級輪機當值船員(或以上等級)適任證書。 (4)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3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5) 視業務需求能配合加班、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休(註:24小時輪值)。 (6) 軍公教退休人員欲報名本職缺者,請確定任職本職缺是否影響領取退休相關俸給之資格。
聯絡方式 (1) 受理期限及方式:自即日起受理通訊報名,報名表(至附件下載)請以掛號郵寄至435210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臺中關稽查組巡緝課海格艇高小姐收」,並於信封加註「應徵約僱海務員(輪機)。報名截止日為114年3月12日,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報名表格式不符、證件不齊、聯絡方式未載明或不正確者恕不受理。 (2) 檢附資料: a. 報名表(應黏貼照片及身分證件影本)。 b. 學歷證明文件及適任證書影本各1份。 c. 船員服務手冊第1頁及海勤資歷頁影本。 d. 2年內之船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1份。 e. 如具其他專業證照﹑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1份。(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 (上開證件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3)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並公告於本關網站,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4) 用人機關得視業務需要,依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試結果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 (5) 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首長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6) 待遇:依據「各機關海上船舶約聘、僱船務人員薪級薪點表」335薪點,支給月酬薪資新臺幣4萬7,603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7) 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洽聯絡電話:04-26561980,稽查組巡緝課海格艇張先生。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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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約僱海務員(艙面)
113/11/11~1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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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海務員(輪機)
113/11/11~1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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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6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職稱

約僱海務員(輪機)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 協助查緝艇開航準備工作。 (2) 協助關員登船臨檢。 (3) 協助確保出航執勤之主機、輔機及油水空氣櫃正常運作及故障排除作業。 (4) 船艇維護保養。 (5) 看守船艇。 (6) 其他海務業務臨時交辦事項。 (7) 工作考核:每年簽訂定期合約,需經考核通過後方得簽訂新約。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以船員服務手冊海勤資歷為準)」。 (2) 持有效期間內之商船船員服務手冊。 (3) 持有效期間內之助理級輪機當值船員(或以上等級)適任證書。 (4)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3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5) 視業務需求能配合加班、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休(註:24小時輪值)。 (6) 軍公教退休人員欲報名本職缺者,請確定任職本職缺是否影響領取退休相關俸給之資格。

聯絡方式

(1) 受理期限及方式:自即日起受理通訊報名,報名表(至附件下載)請以掛號郵寄至435210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臺中關稽查組巡緝課海格艇高小姐收」,並於信封加註「應徵約僱海務員(輪機)。報名截止日為114年3月12日,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報名表格式不符、證件不齊、聯絡方式未載明或不正確者恕不受理。 (2) 檢附資料: a. 報名表(應黏貼照片及身分證件影本)。 b. 學歷證明文件及適任證書影本各1份。 c. 船員服務手冊第1頁及海勤資歷頁影本。 d. 2年內之船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1份。 e. 如具其他專業證照﹑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1份。(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 (上開證件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3)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並公告於本關網站,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4) 用人機關得視業務需要,依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試結果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 (5) 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首長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6) 待遇:依據「各機關海上船舶約聘、僱船務人員薪級薪點表」335薪點,支給月酬薪資新臺幣4萬7,603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7) 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洽聯絡電話:04-26561980,稽查組巡緝課海格艇張先生。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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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1~1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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