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技士
公告日 | 114/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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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6 ~ 114/03/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衛生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A棟(食品藥物管理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本署輿情監測、新聞聯繫、記者會召開等業務。 (二) 辦理委辦計畫及預算之規劃、執行與管考。 (三) 辦理行政庶務事項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 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大學藥學、醫事技術、食品、農業、公衛、生物科技或醫學等相關系所畢業尤佳,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具英語能力優者尤佳。 (三) 工作積極進取、認真負責、具學習熱誠者、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四) 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或限制轉調期間者。 (五) 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聯絡方式 |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3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 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 本署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四) 本案甄選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並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 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六) 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2787-7922謝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87-7050張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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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6 ~ 114/03/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署輿情監測、新聞聯繫、記者會召開等業務。 (二) 辦理委辦計畫及預算之規劃、執行與管考。 (三) 辦理行政庶務事項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 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大學藥學、醫事技術、食品、農業、公衛、生物科技或醫學等相關系所畢業尤佳,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具英語能力優者尤佳。 (三) 工作積極進取、認真負責、具學習熱誠者、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四) 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或限制轉調期間者。 (五) 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3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 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 本署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四) 本案甄選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並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 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六) 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2787-7922謝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87-7050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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